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