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保障举报接收、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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