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对举报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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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