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制定机关医保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