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举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被举报人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