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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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