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告知。

制定机关
医保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