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内部监督

第八条

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 (二)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案件的办理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四)执法人员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五)案件是否依法受理; (六)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八)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其他应当监督的执法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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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