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时,被监督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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