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第二十八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有权的机关予以废止或者修订。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