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请有权的机关予以废止或者修订。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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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