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五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