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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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