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层级监督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的情况于30日内报告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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