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层级监督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的罚款等重大复杂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有关材料包括:处罚案件简要介绍;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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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