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层级监督第十六条新的法律、法规发布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有关的林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好制订、修改、废止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