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层级监督

第十六条

新的法律、法规发布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有关的林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好制订、修改、废止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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