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层级监督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林业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二)林业行政案件是否依法查处; (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3)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7)罚没财物是否按规定处置; (四)林业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和审理; (五)林业行政赔偿是否依法处理; (六)其他需要进行监督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