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内部监督第十二条作出罚款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