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内部监督第十一条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