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内部监督

第十一条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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