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保障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主管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并采取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以各种方式定期对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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