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筹思政课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的管理、培养、培训。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缺少合适人选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兼职等办法,从相关单位聘任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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