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第七十三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四节 开办信用卡业务
第七十三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分支机构升格,应符合拟升格机构的设立条件,并通过行政许可。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的,由拟升格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其他情形的分支机构升格,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因分支机构升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相关规定办理。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保监分局(一份):
(一)申请人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签署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关于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三)申请人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关于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四)申请人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是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关于变更事项的意见书;
(五)申请人股权转让方与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签署的转让(变更)协议;
(六)各股东与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但单一股东的外商独资银行除外;
(七)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的章程、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最近3年年报、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八)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材料,包括出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出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名单及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声明、反洗钱制度等。中外合资银行拟受让中方股东为非金融机构的,无须提交反洗钱制度;
(九)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方股东的,应当提交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体系情况和有关金融监管法规的摘要;
(十)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