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六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一)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二)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分立、合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合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法人机构分立、合并,还应符合相应的机构设立条件。

申请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人应当向银保监会提交下列对外投资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书,内容至少包括:被投资方的基本情况、投资方进行股权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权投资及后续整合方案、发展计划、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二)申请人股东同意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决议;

(三)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

(四)股权投资协议;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被投资方基本情况,投资方进行股权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股权投资前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交易结构和后续安排,整合方案,发展计划,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六)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七)被投资方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八)合作股东的基本情况;

(九)申请人与被投资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风险隔离制度、并表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情况;

(十)申请人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及执行情况;

(十一)申请人最近2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重大案件的,应提交整改情况的说明;

(十二)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条第(三)项、第(七)项不适用申请人发起设立机构的情形。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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