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第五十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 第二节 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第五十条
省级派出机构所在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地市级派出机构所在地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地市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支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五)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最近1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七)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辖区外设立支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
(二)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满1年以上;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四)监管评级良好;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七)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八)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九)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行或者分行级专营机构申请开业,应当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分局(一份):
(一)筹备组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营运资金、业务范围、拟任分行行长或者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姓名等;
(二)开业申请表;
(三)拟任分行行长或者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开业前审计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情况的说明;
(六)拟设机构组织结构图、各岗位职责描述、内部授权和汇报路线;
(七)拟设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和培训记录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设置情况报告、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接受培训情况报告;
(八)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九)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