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迁移、撤销本部门或者本系统气象台站的,迁移、撤销后3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迁移、撤销本部门或者本系统气象台站的,迁移、撤销后3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