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气象台站应当使用标有质量标识,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使用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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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