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国际发展合作署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是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审理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