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由法制机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