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对下列案件内容进行审理: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五)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

(六)处罚种类和幅度。

制定机关
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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