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法制机构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调查机关补充调查。制定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