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法制机构认为案件中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调查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法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制定机关
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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