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防范和制止假冒、仿冒、恶意关联相关主体进行违规注册或者发布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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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