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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