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