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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