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