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条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第八十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和互查互评相结合,案卷评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和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本部门案件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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