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八条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从事旅游执法的机构,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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