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对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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