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对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对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