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监督

第七十五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处罚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在行政处罚监督中,发现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处罚不当或者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等情形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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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