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九条

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15日内,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案一卷; (二)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三)书写文书用签字笔或者钢笔; (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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