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八条

结案的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制作结案报告,报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批准。结案报告应当包括案由、案源、立案时间、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案情、案件办理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执行情况、承办人结案意见等内容。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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