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结案和归档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旅游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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