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 第二节 告知和听证

第四十一条

同一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只对该部分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听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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