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旅游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十八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