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的协调意见,确定卫星网络的国内协调关系,形成卫星网络国内协调清单(清单模板见附件2)。国内协调清单通过电子方式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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