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妥申报材料和数据库文件后,予以受理。对于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卫星网络资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国际电联。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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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