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向国际电联申报的卫星网络应当符合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使用卫星业余无线电业务的,还应当符合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有关技术和使用要求。
卫星操作单位应开展对拟申报卫星网络资料技术参数的自查,确保卫星网络资料参数特性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向国际电联申报的卫星网络应当符合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及使用卫星业余无线电业务的,还应当符合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有关技术和使用要求。
卫星操作单位应开展对拟申报卫星网络资料技术参数的自查,确保卫星网络资料参数特性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