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卫星网络国际申报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涉及卫星网络的国际协调、登记和维护以及本规定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