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种子标签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