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