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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