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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