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制作要求第二十六条印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注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易于识别;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醒目,其中“高毒”以红色字体印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