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印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注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易于识别;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醒目,其中“高毒”以红色字体印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