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制作要求第二十四条应当包装的种子,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可以不包装销售的种子,标签可印制成印刷品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上,也可以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