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应当包装的种子,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可以不包装销售的种子,标签可印制成印刷品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上,也可以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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